功與過如何相抵?(下)


◎呂慶雄

功與過就如一個錢幣的兩面。郭士立擔任公務員,用薪金來支持傳教工作,使信徒人數快速增長,是功,但也有過。

早期的宣教士要來華甚艱難,他們都需要一些「身份」才能留在中國。跟馬禮遜一樣,郭士立先加入了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當翻譯,後來他也承認曾犯下參與賣鴉片的錯誤。早期香港有些教會的物業,樓上是敬拜神的地方,樓下卻是賣鴉片的煙館!一方面傳福音,另一方面卻容許賣鴉片,前者是功後者是過,可以相抵嗎?

郭士立參與起草〈南京條約〉是身不由己?因為他懂中文,在政府部門當翻譯,這原是無可厚非,但在民族主義高漲之時,本地人會如何看待這些「帝國主義的鷹犬」?

福漢會在四、五年間,信徒增加至接近二千人,而大部份同工也是本地人。換句話說,由信主到成為教會同工不會超過四年。有報告說,他的同工背景複雜、良莠不齊,曾與福漢會合作的差會亦因此與他們割席。此外,巴色差會(崇真會)及巴勉差會(禮賢會)都曾跟郭士立合作,後來卻因為立場不同,難以合作而分道揚鑣。不論是福漢會或中國傳道會,在郭氏離世後便相繼關門,他們都屬一人一時的差會/機構,沒有傳承可言。

太平天國的洪秀全及馮雲山等是在廣州透過梁發認識基督教信仰,據聞馮雲山是受教於福漢會的同工,後主力在廣西發展拜上帝會。不知是否因太平天國的一些要員是透過福漢會的福音工作而信主,又或郭士立的文字報告影響力太大(或是憑信心「作大」?),戴德生就是誤信太平天國是中國的基督教政權,是傳福音的好時機而提早到中國。

戴德生創立內地會之前,得不到中國傳道會屬靈上的支持,也沒有穩定的奉獻,正面說是讓戴德生經歷及學習信心功課,但也可說是因為差會管理不善,令前線傳教士潦倒過活。內地會成了不主動籌募經費的信心差會,與戴德生在中國傳道會的經歷不無關係。

對於教會領袖犯錯,我們必須認清:

不能因為一人一時的過失,徹底否定他/她所作出的貢獻。同樣,也不能因為一人一時的建樹,無視他/她所犯的錯。

作為領袖,既有權力又有影響力,別人對他們的要求必然更高。知名領袖在特定時空必有貢獻,否則也不能用「知名」來形容,但領袖不是神,不能永不言退,而是要知所進退。要知道自己身處何方,最要警惕的又是甚麼,像保羅所言:「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腓四12上),在失敗處要知道出路在神那裡,在成功處也要知道魔鬼在虎視眈眈。也許事工迅速發展之時,也是領袖最危險之時。郭士立的順境,也許是導致他犯錯的原因。

鑑古知今,今日不少教會領袖跌倒,都是發生在他們成功之時、事工快速發展之際,故不可不慎。要記住:功與過,是不能相抵的。

 

開荒‧傳承‧拓展(四)

功與過如何相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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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慶雄

雅各教導我們,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雅一19)是真智慧。面對教會/信徒領袖犯錯,我們可以很快地指出他/她錯在哪裡,但同時又會有人提出他/她可能另有隱衷,甚至所作的(錯誤)決定也有神的旨意在其中,有正面的影響。各持相反觀點,最後是教會分裂,這樣的情況屢見不鮮。

我們都知道、也深信世人都犯了罪,所有領袖都是不完美的。這是事實,卻不能合理化領袖的錯。領袖與信徒犯錯的分別,在於影響力大小之別,及其帶來的後果及印象。華人社會有「隱惡揚善」的習慣,此舉容易變成包庇犯錯者,而懲治過程不公開,教會也不能從中學習避免重蹈覆轍的功課。教會處理領袖犯錯還會考慮到「見證」問題,怕影響教外人對教會的觀感,這其實是否面子問題多於見證問題?

一個人的功過有時難以評論,就算是對歷史偉人或名人的評價,蓋棺也不一定能定論。創立中國內地會(China Inland Mission)的戴德生(J. Hudson Taylor)無疑是歷來對中國教會最具影響力的宣教士之一,但若沒有郭士立(或譯郭實獵,Karl F. A. Gutzlaff),或許也不會有1853年來華的戴德生。然而郭氏的功過,可以作為我們今日的借鏡,看看該如何評價教會領袖在時代處境限制下所作的決定。本文先了解郭士立在華宣教史上的「功」,下一篇再討論他的「過」。

郭士立(1803-1851)是普魯士傳教士,除母語德語外,也通曉英語、阿拉伯語、土耳其語和馬來語;來華後除了學懂官話(國語)外,又會廣東話及閩南話。他原為信義宗的傳教士,後來離開荷蘭教會,轉而參與倫敦會在馬來西亞的工作。他於1831年正式來華,後以澳門為基地,接續馬禮遜的工作,參與修訂中文聖經。在晚清內地仍未開放給外國傳教士之時,他的足跡已遍及華東及天津到福建一帶。郭士立在香港開埠初期便以此地為宣教基地,透過他所成立的福漢會(The Chinese Union)在廣東一帶建立福音站,四、五年間信徒增加至接近二千人。

除了直接參與福音事工,郭氏還是政府公務員。他曾在英治的寧波擔任「知府」,參與起草〈南京條約〉,而在港期間亦曾擔任首任港督砵甸乍的中文秘書。他在1851年離世,被安葬在香港墳場,而中環的吉士笠街 (Gutzlaff Street)就是以他名字命名的。

他當官的收入主要用來資助傳教事工,他可算是最早期的文字宣教士,出版了福音書籍及期刊,向華人介紹基督信仰之餘,也介紹西方文化。至於他的英語著作,則在英國與歐洲傳遞來華的宣教異象,吸引了像戴德生那樣的年輕人來華。

福漢會是早期推行本色化的差傳機構之一。他廣招華人同工,差他們到廣東省不同地區傳福音,福音因而得以在十九世紀四十年代開始在廣東省生根。與福漢會同期出現的,還有在英國成立的中國傳道會(Chinese Evangelisation Society),戴德生就是在未完成醫學學位時便加入了這差會,於1853年出發前往上海。也許是受郭士立穿唐裝影響,戴德生也選擇以這種形象進入華人世界。

由此可見,郭士立是十九世紀來華傳教士的先驅,他勇於嘗試,大膽地開創了不少新事工,讓福音在這土地上生根。

只是,功與過就如一個錢幣的兩面,是否能相抵?

 

延伸閱讀:李志剛。《基督教早期在華傳教史》。台北:商務,1998。

開荒‧傳承‧拓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