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袖的恩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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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式領導特質(三)

◎呂慶雄

或許你不會這樣說,但你也會這樣想:理想中的領導模式,是領袖可以做到恩威並施。對人要有愛心,但執行紀律時便要嚴格,需要威權管治。帶領團隊要與下屬親近,彈性處理下屬個人需要,但當面對大局時,則不能徇私,持守原則。

當「我」犯錯時要包容,給予機會,但是,當犯錯不是「我」,權威管治是最理想的。雙重標準?當你站在不同崗位時,建立在不同觀點便會有不同立場。家長式領導的第五個特質,原來是恩威並施

建基於家長對成員的個人了解,適當時施恩,適當時行使權威,便會讓跟隨者心悅誠服。不過,甚麼是「適當時」?原來「適當時」的判斷,是建立在個人關係上,上司認識下屬,就會有「適當時」,若沒有關係,「適當時」並不會出現。上司與下屬關係的深淺便決定了何時施恩,何時要下馬威。

施恩,可以表現在仁慈、彈性、個別關係的上司與下屬關係中。但同時,也可以是賞罰不明,或是在下屬犯錯時為了維護面子而不予以責罰。在華人教會中,這情況也是常見的:包容犯錯者的原因是愛心接納,給與悔改機會;處理衝突過後不予公開,為了讓有關方面有下台階。

權威,可以表現在群體需要快速決定時,在亂局中需要明確領導的環境中。在這前提下,領袖要有實權,同時也是專家,而他/她的獨斷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權威的出現(或可稱為威權領導)也可以表現為專權、獨裁、一言堂。我們在教會也看到的是,不願/不懂授權,以聖經/教會傳統作權威抗拒改變,甚至以保護為理由作很細緻的管理。

這就如一個家長,包容接納子女的犯錯,也願意維護子女的面子,家醜不外傳。教導的方式由上而下(「食鹽多過你食米」),要求子女聽聽話話。這方式是好是壞,視乎你在甚麼崗位,甚麼關係,以及甚麼情況下。

家長式領導似乎很負面,但又很真實。而華人教會的領導特色,在很大程度上與我們身處的文化相關,甚至相互影響。我們需要明辨因由才能對症下葯,在不同類型群體中,磨合較理想的模式,平衡人與法、個人與社群、自由與架構、內聚與外展,以及恩與威。

 

教會與家長式領導(四)

相關文章:〈恩威並施的領導〉、〈內聚?內罪?

家長式領導特質:1. 人治;2. 社群和諧;3. 官僚層級;4. 內聚;5. 恩威並施

內聚?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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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式領導特質(二)

◎呂慶雄

家長式領導特質,第一是人治,第二是社群和諧。第三就是以家族/宗族概念衍生的官僚層級。今時今日,在中國大陸討論地方官員時,不少老百姓口中仍以「父母官」來稱呼這些地方官員。他們以宗族觀點來期望這些地方官員的行為表現,要像家長一樣愛護與照顧居民,要親切地接觸、認識居民,才算是負責任的好官。

孫中山的「天下為公」,可能不是西方的民主政治思維,而是孔子的世界大同理想。儒家的世界大同,就是天下一家,進而以家族層級來看社會結構,國家層面就君君臣臣的秩序,家就是父父子子各自扮演的角色。由家到國,又由國到家,各階級均有不能逾越的位份。而長幼有序的觀念是沒有界限的,在家到國都需要以這階級秩序來相處,以致可以維持社會和諧。

在公司管治架構,以能力、職級、職權及待遇等掛勾。而在家長式領導的文化下,親族關係可能凌駕於實際能力。因為,社會階層是建構在親族關係之上,因此,在照顧親族、信任親族的原因下,他們就算能力不及其他人,但由於這親族關係,他們得到更多機會或優待。

在這前提下,家長式領導的第四個特色是內聚。優待自家人,善待自家人,招聘時也先從認識的人際網絡中介紹。而身赴遠方,先想到的是親友中有沒有人可以安排接濟,「同聲同氣」的便自然凝聚在一起。相對來說,這些群體的內聚力較強,也在這「圍內」的氣氛下感到較有安全感,表達不同意見更為自然。

在領導與社群關係的研究中,就有所謂「群內」(in-group)與「群外」(out-group)的區分。東西方文化都有不同的小眾基於不同的理由凝聚在一起,問分別在於「排外」程度。

華人教會在這領導文化下有甚麼表現?在選人用人(執事/某些事奉崗位或職位)的過程中,或多或少會考慮到這人與某某人的關係,若是某某的親友/子女,在接近條件下他們會優先被選上,而大家也樂見這些較為熟悉的面孔參與教會的運作管理。某些資深的會友,只是因為年紀與親族廣大,說話的份量特別大,提出異議者便被視為不尊重長輩。

歷史較長的教會,不論大、中、小型的,都有一定的家族影響。要發展或變革,除了向會眾分享異象與需要外,更重要的是這些家族的支持,獲得這些家族的關鍵人物支持,整個家族便會配合。衝突往往來自「群外」,就是那些在決策過程中沒有機會參與的個人,以及沒有自己家族代表在「群內」的成員。

有眾多熟悉的面孔,凝聚力固然很強,也很有家的感覺,但新人要加入這個「家」,需要較長時間適應及被接納。這也解釋了,為何成功凝聚會眾,有強烈教會一家感覺的,為何新人總是難以融入,因為他們都是「外人」。更嚴重的,是這些「外人」若在外表、談吐,或工作上與這些「家人」有明顯的不同,便會較容易被視為怪怪的。

這些特質,其實是由教會文化傳統而來,也透過領袖被強化。重要的是拿捏到合理的平衡點,既能凝聚,又能開放。

教會與家長式領導(三)

 

延伸閱讀:

鄭伯壎等著,〈家長式領導:三元模式的建構與測量〉,於《本土心理學研究》14(2000/12/1),頁3-64

鄭伯壎等著,〈家長式領導與部屬效能:多層次分析觀點〉,於《中華心理學刊》521期(2010/03/01),頁1-23

家長式領導特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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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慶雄

約一年前,我寫了一篇〈教會與家長式領導〉,算是淺談家長式領導的文章。經過一年在不同團體的觀察,覺得這論題應得更多的關注。

家長式領導,是否一定不好?我們暫時放下這問題,回到基本先看看被視為廣泛在華人地區流行,並且屬於中國傳統一部份的家長式領導,具體的領導特質是甚麼。

第一個容易讓人聯想到,也在學者中間較沒有爭議的,是人治。我們理解人治與法治是相對的概念,其實這是今日按西方定義的看法。古代,法治也是人治,甚至極權統治的一部份。家長式領導,顧名思義,領袖就像家長一樣,可以是很自由與關愛,也可以是很獨栽專權。由於以「家長」的看法和決定作準,其他人可參與決策,全因「家長」的允許,因此,人治之說並沒有太大爭議。

正面看人治,是重視關係,人情味濃。不少職場人士投訴工作間沒有人情味,因此也不會長期效忠。不少時候作決定的,也是建基於人情而不是道理。而教會更是重視人的地方,有牧者明言不想確立人事制度,因為牧者是屬靈領袖,人事制度並不適合,牧養是難以客觀標準化的工種,難有公平的衡量準則。至於人治的弊端則不用多說,最大的問題是忽略了對人性醜惡面的防範,容讓陋習惡化,甚至出現暴政。

在這人治之下,法令、規條是由「家長」製定,按他/她的心意與需要來執行。在「家長」的心目中,所有的決策都是為大眾福祉。這是第二個特質:社群和諧。「家長」的思維方向,是維護整體利益,有時甚至需要放下個人需要,大我比小我更重要。當然,有些被視為獨栽者,不論是機構/教會或社會層面,在別人眼中也許是為了私利作決定。但實際上,可能是他們心目中「家」較為小。我們的常用語「大家」與「小家」也反映這種世界觀。為眾人著想,我們說是為了「大家」,廣東話說人思想狹隘,只為私利,是「小家」。

家人和睦是一般老伯姓所追求的生活。中國傳統看家為社會的縮影,同時,社會是家的擴大。正面看是追求社會和睦,安居樂業,小康就是理想。但這種「縮影」與「擴大」,正正是把家族倫理與社會倫理混為一談。用一把尺量度兩個不同的領域,問題自然多。為了和諧,個人的聲音與需要被壓下來,異議本來可作改變的動力,也被埋葬。保羅強調教會合一,是多元中的合一。多元之中,異議是必要元素,但華人教會講合一,不少是沒有異議的合一,是單元的合一。

家長式領導,配合植根於儒家文化的華人教會,可謂如魚得水。這裡再多提一點,香港的文化在華人社群中較為獨特,有別於中國內地、台灣、星加坡及馬來西亞的華人,日後再補充。

教會與家長式領導(二)

 

延伸閱讀之一,雖然舊了一點,但也算是這範圍的入門:

Silin, Robert H. Leadership and Values: The Organization of Large-scale Taiwanese Enterprise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6.

沒有效能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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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慶雄

關於沒有效能(ineffective)的領袖,也被Babara Kellerman歸類為壞領袖。意思是,這類擁有領導崗位,但由於能力和心態的限制,在人事管理、工作效益、目標成效等各方面均不及格。

沒有效能的好人,在教會事奉群體也非常普遍。教會群體多不以是否有效能來評價事奉者,他/她在道德與靈命上是否及格是最重要的評價指標。但我們必須明白,就算是道德與靈命都是眾人模範,並不代表他/她辦事能力過人,有時甚至屬於非常沒有效能的一類。只要是好人,辦事不力我們便可多多包容,甚至有說認為,他/她有心便可以了,無須強求。

也許我們太忽略沒有效能的領袖所帶來的破壞力有多大。一個常見的實例:會議效率。

不少曾擔當教會執事的都表示最怕開會,因為那是無盡深淵。周間放工回到教會,拿著飯盒開會到食宵夜還未結束。周末或假期開會更糟,由白天開會到深宵,本來可休息或陪伴家人的假日,卻被神聖的會議取締了。更糟的是,冗長的會議竟然議而不決,長長的討論沒有結論,也沒有下一步的行動,下一次會議又重回起點!有時,甚至因為某些與會者在道德與靈命都是眾人模範,提出的不智決定無人敢提出異議,結果……

單就沒有效率的會議而言,可以有不少惡果。如:認真工作的動力下降,窒礙創意,會內或外的情緒波動,本來認真事奉的甚至可能變成得過且過,陽奉陰違。當開會未能解決問題,成為只是例行公事,教會若不是不能發展,便是等待強人領導。「中庸之惡」便是其中的可能結果,而眾人參與的空間與動力也隨之減少。

應對這種低效會議文化,會前的準備是不可少的,已有文字報告就需要事前先認真閱讀,會議中就不需要重複。選擇適合的會議主席也相當重要,執事會主席可以不是會議主持人,那些「模範」可以在有關議題才發表議論。懂得應變,適當地「打斷」冗長而虛無的發言需要智勇雙全,在重要議題上延長討論也一樣。若能發現那些沉默的異議者,也可能減少了未來這潛在炸彈爆破的危機。當然,會議外的個人關係,是提升會議效率的重要基礎。

重要的是,好人不一定是好領袖,要視乎他/她的自覺,以及團隊的配搭。

但不得不提,在華人的文化中,如果這位領袖欠缺人脈網絡與公信力,同時在工作表現上沒有效能,多數不會被視為好人。沒有良好的辦事能力,很快會被定型為無心裝載、懶散、不重視工作、沒有責任感等靈命與道德問題。外在能力可有不少培訓空間,但內在問題會較易被視為死症。若能分辨能力與品格,工作崗位配對得宜,許多(壞)領袖都仍有機會成為好領袖,許多不成氣候的年輕人,也有機會成為未來領袖。

提防社交媒體助長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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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成見、仇恨到復和(三)

◎呂慶雄

本文題目是:「提防社交媒體助長成見」,事實上,成見已因社交媒體加深,焦點應是如何防止進一步助長?

早在2010年代初已有研究討論社交媒體的影響力。特別在中東發生「阿拉伯之春」的一連串革命後,不少研究討討社交媒體在社會運動中有甚麼作用,到底TwitterFacebook等工具在中東變天的過程中有沒有作用?

歸納這些討論,又添加了個人觀察後的提醒:

  1. 社交媒體的影響力,當然發生在多用互聯網,特別是手機上網的地區為主,而且是在學歷較高的一群。
  2. 快速傳播的信息是簡單易明,也容易引起共鳴的內容,真相並不是最重要的。
  3. 人的自然傾向是只聽或看與自己立場一致或相近的意見,不接受異議的同時,還會認為自己是中立及客觀的。
  4. 加上,有研究表示平均一個人每天觸控手機屏幕超過2700次,自我洗腦——不斷重覆類近的信息,視自己所接受的一套為不容質疑的真理。與不同意見者爭議時,雙方都只拿自己接受的媒體言論作「証據」,如大公報 vs 蘋果,信息往來時都視對方的言論是謊言。
  5. 過去我們忽視了社交媒體的影響力,也同時忽略了它的社會責任。
  6. 傳信息者當然有意見要表達,但接收信息者相信甚麼,則需靠個人的分辨能力。
  7. 接收信息後為何「分享」?「分享」前是否需要想想資料來源是否準確和客觀?後果會如何?

要防止成見的進一步助長,靠的是自己。在媒體發放信息時,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是對的,所提供的資訊是對社會有幫助的。如天災人禍後需要引起關注,為災民禱告是對的; 又如學童自殺或家庭慘劇發生後,想引起關心與表達感受是無可厚非的,但適可宜止更重要。

與此同時,閱讀信息後不要太快下結論。特別那些經常認為自己是對的人,學習謙卑兼聽更為重要。明白媒體所傳遞的信息,可能只有著重某些觀點,並不全面。也許要多問:還有別的可能性嗎?可有其他角度的分析嗎?結果,可能不一樣。

辨識力是今日作領袖的必要條件。成見並不單出現在社會議題上,機構、教會,甚至家庭成員也受著社交媒體的影響。今日這資訊泛濫的時代,我們需要謹慎篩選所接收的信息是真與假、善與惡,認真考慮如何向其他人發放時,需要計算他們接收信息後的反應。

防止成見助長,是達至復和的第一步。

恩威並施的領導

 

hammer-895666_1920.jpg◎劉忠明

怎樣的領導方式才是好領䄂應該用的呢?這也許是很多教牧長執的困惑。

若我們觀察在我們旁邊擔任領導崗位的人,不難看到各式各樣的方式,有一些領袖沒有什麼計劃和方向,任由下屬隨意發揮,但有一些卻喜歡鐵腕式領導,別人一定要跟隨自己的一套。從心態來看,可能這些領袖強調工作,不太考慮人的因素,也有一些領袖卻事事關顧人,甚至在別人犯了錯時,亦很仁慈,不敢施行紀律。在講求愛心的教會,是否仁慈一些比較更有效?

經典領導學的答案是要視乎情況,沒有定案。是否有效要看很多因素,即所謂情境理論,在考慮不同因素後,可以用較放手的授權式。也可以只作支援,不太干預,亦可給予多些指導,甚或直接指令怎樣去做事,不會說只有一種方式是最好。這理論看起來是頗有吸引力,不會強調某種方式是最有效,任何情境和時候都可用。但這理論真的可行嗎?

我們知道太軟和太硬都不是好的領袖,以人為本和以事為本這樣的二分法是有其問題,人畢竟不是只有兩種領導方式。然而情境理論又太複雜,要分析好是什麼情況才看用那個方法雖然有點機械化,但概念仍可取。可惜實際是什麼情況也許不容易弄清楚,雖然知道有時應該講理,有時要講情,而有時又要橫蠻一點是說得通的,但始終方式有效與否是有很多限制,要求很多因素來配合。有時人不領情,有時又太固執,不能接受大道理,更麻煩的是自己也不一定能掌握情況及活用各種方法。因此單是看如何選擇那種合適的領導方式並未能解決實際領導問題。

說到底領導就是要別人願意跟隨所指示的方向,一心一意地完成工作,就是人對領袖信服。但是怎樣才可令人信服?

這還是心的問題!當別人看到你是愛護別人、關心别人,又有公平公正的態度,怎能不接受這樣子的領導嗎?若更是有理想,時常有為眾人利益打拼的行為,人更難拒絕這樣的領袖。今天要反省的是教會的牧者和信徒領袖有沒有這些素質。很多時候,我們將目光放在事工上,好像在講壇上是很仁慈滿有愛心的牧者,但在台下卻是嚴厲不講情的老闆!又或只看人的需要,常常包容,失去了完成事工的目標。

要做到又著重事工,又看重人,要讓人信服,又得到敬重,有恩又有威,不令人誤會,不令人反感,是否很困難呢?要知道怎樣的一個人便會有怎樣的方式,這便是我們常說的要回到生命的問題,便要給人看到領袖有愛神又愛人的心,而且有智慧,這才能令人接受領導。可能我們的領導在此仍有很多進步空間。

這種對別人的心是要由建立關係來開始!怎能看到人的心?也許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這句話是對的。要多溝通,多相處,花多些時間在一起才能明白別人的心。另一方面,領袖是要智慧,單有心仍不足夠,別人是要看到領袖的異象方向,是要看到處事做決策時的原則,是要經驗到公平公正但貼心的帶領,因此有適當的辦事智慧是不可或缺的。

雅各說:「至於從上面來的智慧,以純潔為首,其次是和平、謙和、温順,滿有憐憫和美好的果子,沒有偏見,沒有虛偽。」(雅3:17新漢語) 若有這樣的智慧,便不會受到應該用那種領導方式這問題來困惑,恩威可並施,而又可產生效果!

做不到?也許有些人真的不能有彈性,有智慧地處事,只能支援,為別人禱告,也許亦有人只能指揮別人做事,只看結果,不談過程。不論是性格、是經驗、是思維方式也好,這些人不能輕易改變,便只好接納自己的弱點,讓其他有能力的弟兄姊妹在領導崗位上補足。弟兄姊妹要的,不是某種方式,而是有心的領袖!

放心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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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忠明

彈性似乎是不能沒有的,在今天多元及多變的環境下,大家都知道一成不變地遵從制度來帶領並不能辦好事情,然而作領袖的總放心不下,恐怕沒有制度便出亂子,因人到底是很難完全順服,雖然談好了理念,似乎大家都明白原則,但在執行時卻未能按照既定的想法去做,給予彈性反而做不了事,確實令人不放心。

問題在那裡呢?是認知不同、默契不夠、還是假裝同意?相信這沒有簡單的答案,也不一定是單方面的問題,應該雙方都有責任。所以要弄清楚放權可能出現的問題,才能使大家安心地做好賦權。

溝通和信任應該是最重要的因素。在教會內,雖然是弟兄姊妹,但不一定是溝通無障礙,而因為你是弟兄,所以我相信你,這也不一定是事實。

在賦權一事上,溝通不單是要有合適的機會,並加上坦誠的態度,針對要處理的問題開放討論,才有可能釐清管理界限和決策權等,但除此以外,還有一個很容易被忽略的因素,就是大家的認知是可以不同的。因認知偏差,我們喜歡接收自己所希望聽到的,而且亦對風險有不同理解。例如長執認為某些外展事工雖有難度,但卻是值得嘗試,這決定在提出建議者心中有何想法?有些人可能認為是得了綠燈,便可大做特做,自己有權做計劃和調動資源,而且教會可以承受一定程度的風險。但對另一些人來說,這可能是有很多制肘,要小心處理,考慮週詳一些,以減少風險,同時亦不時報告和請示。

為何有這麼不同的反應?就是大家對已溝通、已決定的事情,有不同的認知!一人以為已經得到授權,全面出擊,另一人卻認為並未得到祝福,事工能否進行有待觀察。所以在溝通時要處理大家是否有相同認知的問題,若有落差,便較難成事。教會內大家習慣了互相尊重,以為有一定傳統和文化,大家應該知道怎樣做,明白界限和權責,有些事情也不好太坦白,因而引起不必要的誤解。

信任,真的容易有嗎?過去的經驗影響互相信任的程度。在教會內,除了跨代不太認識之餘,還有信主年日、事奉經驗、和領袖們有沒有接觸等都影響了我們是否信任對方。教會和企業不一樣,一個人的做事方式和表現不是時常可以觀察得到,只有給予機會或一同事奉才知道是龍是鳳。但問題往往在此,沒有信任便沒有事奉機會,沒有開始便沒有經驗,怎樣解決這惡性循環?門徒培育可能是一出路!

門徒培育不是以找人出來事奉為最重要的目標,但藉著同行的機會,我們可以看到一位弟兄或姊妹的生命,更重要的是我們可以一同尋找如何做稱職的門徒,發現神在各人身上的旨意,即神呼召我們做什麼。假以時日,門徒培育做得好的話,教會便有一群愛主愛人,又明白召命的信徒,這些便是可以信任的人。而門徒培育過程中,也應有一同服侍的機會,所以那人的事奉能力及恩賜應該可以表現出來,不用在參與了領導事奉時才知道,這也減低了風險。

歸根究底,若放心不下只是因為要逃避風險,並不是出於頑固和戀棧權位而不肯放權的話,那麼便較容易解決。在實踐上處理溝通認知問題,從長遠發展方面積極做好門徒培育,發掘人才,便不怕賦權會出大亂子。教會是神的,不是牧者和長執的,眾人都是肢體,都是忠心的管家,為何我要有絕對權力呢?

復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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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慶雄

三周前的一篇《死結不能解,仍要解 寫的是從以巴處境看衝突處理。大國政治國力,苦了黎民百姓。得來不易的短暫和平,隨時因為戰略的需要,被大國毁於一旦。今次以巴之間的衝突並沒有預期的暴力,市面上大眾生活如常,不過,要達致復和,可能需要一代人的時間,也許多於一代時間才能解結。

今日不少地區的矛盾與衝突,不論是國與國、社群與社群、人與人,都不容易處理。今日再用以色列與巴勒斯坦作例子,也許對基督徒群體處理衝突有不少啟發。

以巴之間的衝突問題,除了是來自大國的政治計算外,來自基督教群體的助力可也不少。不說別的,單是歸主猶太人、巴勒斯坦基督徒和其他國家不同的神學流派合力所織出的一幅以巴關係圖畫,以是相當複雜。

由於解經重點的不同,得出的「真理」也有所矛盾。如用約書亞進入迦南的觀點看土地擁有權,巴勒斯坦地是神為猶太民族預備的。 但耶穌看祂的國不屬乎這世界,沒有支持猶太人推翻羅馬政權重奪土地。時代論者認為末後的日子,以色列人在巴勒斯坦重建自己的國家,是神的計劃。但高舉公義與人權的教派,則反對以色列國以強權壓到人權,認為以色列政府是世上最不義的政權之一。

來自巴勒斯坦基督徒群體,致力把猶太及巴勒斯坦人中間做復和工作的Musalaha,提倡以聖經原則帶來民族間的和睦,按他們的經驗,整理出復和六步曲(註一):

(一)建立關係

復和之難,在於衝突雙方不再溝通,或只聆聽有利己方觀點的言論。而人與人、族群與族群之間的衝突原因,是來自權力不平衡。以巴之間,一個是運用權力做對己方有利的事,另一個是無權爭取己方認為應有的權利,於是以暴力反抗被壓迫。這也可以應用到上司與下屬、建制與非建制派、當權者與無權者的關係。因此,首要先不從權力來定義自己與對方的關係,例如所住地區、工作種類、社會階層等,以減輕敵意的情緒。

建立關係,或重新建立關係,先捨難取易。若可能,先從信仰的共同點出發,發掘大家對仁愛、真誠,甚至對環境、家庭的重視等普世價值的看法。建立人與人之間的真誠和信任,打開溝通的第一扇窗。聆聽先於發言、感受先於道理。

(二)持續開放

只是一次會面,成就有限。關係需要時間來建立及鞏固。暫時放下成見,先聆聽對方感受,更需要擁有持續開放的態度。持續開放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因為聆聽異議不來就不是容易的事,接納陌生人比聆聽「敵對」陣營的聲音更難。

(三)退隱

這階段易怒,易放棄是常見的,部份人會選擇退隱,不再面對。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持續開放聆聽的,若你的家族成員曾受對方陣營傷害,能進入下一階段的更困難。我聽過一位住在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基督徒分享,他的祖先一直居於耶路撒冷,一日以色列立國,他們要土地建屋,於是把你一家趕走,連所住的房屋也拆掉,但沒有賠償。有親友在這反對清拆的過程中死去,若你不接受以色列政府管治的話,你可選擇離開,或成為難民繼續留下。

不是每一個小組的分享,都能進入更深層次的友誼關係,部份人也許會選擇暫時離開,待情緒過後,重拾復和的使命再回來。

(四)身份重尋

衝突過程之中,自己總是對的,是受害者,對方是總是錯的,是加害者。不過,當你願意重回現場,想解決衝突問題,可能要多問,我是誰?對方又是誰?我是受害人,但除了受害人這身份外,還有甚麼身份?一個群體的領袖,一間教會/公司的負責人,或是一個經常以基督徒身份說話的人?這身份可能提供一種責任感,讓你可以迎難而上,面對衝突。

學習謙卑,看與自己不同的人都是由神所造,這是最基礎的特殊身份。這身份認同是重要的,世上許多人和事,不一定你對就是我錯,在神眼中,對方是甚麼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壞人!更何況,我看對方是錯的,但這是否事實的全部?還是因應感受而來的主觀判斷?

之後,是決定時刻,願否再進一步?友誼已開始,對方是一個人,並不代表某種神學或種族,甚至政見?可以接受自己過往的觀點不是全對的,對方也不是全錯的?放棄?還是繼續這不易走的復和之路?

(五)委身重回

這篇是寫給基督徒的文章,底線是回到我們所依靠的是誰,是誰給我們克服困難的能力?重新委身於基督,靠主加給我力量來突破自我的限制。明知對方仍是那位「仇人」,向神祈求改變自己仇視對方的態度,以愛勝過仇恨。

至於如何處理公義問題? 就算假定對方屬於「不義」的陣營,但就算接納對方,也不能改變不義的現況,而只是人際關係上踏進一步,實踐愛鄰舍的教導多進一級。說不定,也許阻止了不義之事進一步漫延。更實際的思量,是我方有否不義之處?接納對方,我方其他人會否認為我背叛他們?是否願意承擔後果?

(六)開步走

真正的復和要自個人認罪與悔改開始,才能帶出新天新地。以往教會的教導,多由個人認罪與悔改作為第一步,但當你認為錯不在己時,這一步是很難走出去的。但當你經過前面五步的反思、爭扎、立志,到了這一步,相信已經擁抱了對方,願意開步走,成為復和的使者。

在你所屬的社群成為第一人是困難的。但若能走出這一步,成為榜樣,你可以告訴更大的社群,你都做得到!

復和之路是否可行?散播仇恨、視而不見、解決問題、活出見證……視乎你怎樣選擇。

 

 

(註一)Munayer, Salim J. and Lisa Loden, Through My Enemy’s Eyes: Envisioning Reconciliation in Israel-Palestine (London: Paternoster, 2013), pp. 223-232.

評核:又愛又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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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忠明

相信很多人都認同管理教會中最難做得好的是人事問題,好像各同工都有特别的性格,不同的工作方式,而且工作內容較有彈性,不易掌握和管理。因而有些人事管理的領域,傳統以來在教會是不能碰的,例如績效的評核。

今天的教會同工和領袖有了一些進步,知道評核是不可以逃避,各人的表現不能不檢討,不能只說「忠心為主」。可是現實是評核制度總是未能建立,可能認為評估神的工人是太世俗化,太商業化,也避免讓大家尷尬,在不清楚實際原因下,評核的功能變成只是作為培訓發展之用,這好像斬腳趾避沙蟲一樣,逃避評核制度的另一核心概念–獎懲的後果。若然表現如何也沒有後果,那麽人怎樣會有改進和發展的心?

要知道概念和技巧是兩件事,評核在實踐上有困難,不等如要摒棄其原有概念。評核本身是一個整全的人事管理概念,包括對現時工作表現的理解,對現在表現和貢獻的獎懲,以及明確指出對將來表現的期望,以致達到更有效工作,這是一個管理的過程,亦是一個調控及激勵的工具,同時亦可增進上司和下屬溝通的機會。

現時一連串問題的出現是因為只取評核制度的某一方面,而捨棄另一方面,這是不智的,只拿一部分而不要另一部分便使制度失效,未能完成這工具的任務。舉例來說,評核之後是應有一定的後果,概念上,給予良好或優秀表現者適當的回饋是最基本的,除了應得的報酬之外,表現甚佳的為何不能給與更多獎勵?過去經濟緊張、工資低、同工傳道人心志要刻苦,以免陷入試探,也許是對的,但這些理據在今天的環境下仍然合理嗎?金錢鼓勵真的是不屬靈嗎?當會友們期望自己有年終獎金,有晉升機會,也許盡忠事奉的傳道人得到年終獎金(禮金)也是正確的!

另一方面,可能因滿有愛心和避免尷尬,而不希望在稍遜的同工面前說出錯誤和缺點,這麼直接好像不能造就人,是不夠包容的,所以並不希望用評核作為基礎來作人事決定,只保留發展這元素。但評核真的没有任何人事決定的含意?例如到了按牧的考慮時,真的不看或參考以前的評估?某人連續多年在某一重要範疇並沒有改進,是否仍會接納按牧?而且若真的不續約或甚至解僱,而不基於評核的數據,那可有什麼基礎來做決定?所以若說評核只用來作培訓發展之用,是有點自欺欺人。

在實踐上,可能要打破評核和升遷、工資、福利等不能掛鉤這過時的觀念。那就是說,牧養做得好的和相對地比較弱的,在薪酬調整上是不應該相同!若大家只依據通脹而調整薪酬,沒有理會表現,則起不了激勵作用,同時亦是不公平的制度!這並不是沒有愛心,而是更能愛護那些盡心盡力者,讓他們得到公平的對待。而且機會可以是相同的,不用跟隨零和遊戲的分餅形式,那麽更能體現對同工的欣賞。

對發展的期望是應該保存的,但重點不是聚焦於某種表現不佳的項目,加以培訓,而是這位同工在那方面是有恩賜,可以有更大貢獻的,便應提供機會去發展這領域。當然,若未能達標的地方是該事奉崗位的核心或必然工作的話,則要關注同工是否真的可以改進,以及有沒有時間空間去改善,若真的沒有改善的盼望,評核制度便在此發揮應有的作用,可能要有調職,甚而解約的考慮,不得過且過,這才是真的建立人。

不要忘記,專職事奉者得到應有的尊重是必須的,但同時事奉者也要向神和向人負責。教會內的人事管理機制是要讓事奉者可以盡忠事奉,沒有後顧之憂,這是一重保障,亦是問責的體現。

 

架構以外的領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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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慶雄

如果認為領導力等如擁有崗位上的權力,只要有了權力才能針對問題,解決問題,那麼除了爭取進入權力架構,似乎別無他法。但若不在架構內,是否便無能為力,甚麼也不能做?

崗位性的權力固然有很大的影響力,但非崗位性的或非架構性的權力更是不可忽視。非崗位性的權力,可以被視為幕後黑手或垂廉聽政,但本質上這也是崗位性的,那只不是在台前的崗位。本文想提出的另外一種民眾性的影響力非架構的領導力。

若我們理解基督教強調的是屬靈影響力,對人的影響是宗教性及道德性的,期望身邊的人因著我的說話與行為被改變:由惡變善,由非信徒成為信徒,又由一般信眾成為委身的門徒。這是內在生命的改變,也是屬靈影響力的主要目的。而組織架構與崗位性的權力為跟隨者設定外在規範,並不能達到內在生命改變的目的。

過去不少案例讓人看到崗位性權力的不足,甚至因只著重追求崗位性的權力,製造了不少使人腐化的崗位由小部門的一言堂,到國家級的獨栽者,都充滿使人腐化的危機。

而非架構的領導力,是無權勢者由下而上,先影響人心、價值觀,繼而個人的行為,最後為集體為行。當然,影響人心不一定是與當權者為敵,可以是自保,也可以是互補。

在職場環境,就算是上司或機構主管,在追求業積時不一定能在福利制度上兼顧個別員工需要,個人關懷,甚至是自掏腰包多走一步善待有需要的下屬有時是必須的。若只是一個小職員,多個人關懷、少講是非,在對方有生活難關時雪中送炭,長遠來說也是在影響人心。與其與別人一起對生活艱難表示無奈,何不靠著我們信仰的力量,帶來盼望?

而教會處境也是一樣。有剛進工場的同工抱怨堂主任或執事會不願有所為,對於開展新的事工處處制肘。與其抱怨,不如回歸個人呼召的目的,是否為主建立屬靈群體?能與人接觸便能造就人,沒有架構的配合可能要多花一點精力,但總比浪費時間好。架構制度是方法,若方法未能有助達成目的便需要更改,但若你不在其位,暫時未能帶來變革,便需要回到原始目的,不要因為方法不合而忘記初衷,跌入權力架構遊戲的旋窩。

說到底,這是由下而上的變革。近來有論北京教會沒有對「低端人口」做點甚麼,事實剛好相反,他們只是不張揚,默默地服侍鄰舍。信徒群體沒有因為對架構制度的無理無奈而停下來,反而是默默地在架構以外耕耘,是非常值得欣賞的。要完善制度,可以是從上而下,由領袖開始。但更多時候,是由個人層面出發,對別人的關懷行為廣被認同,最後才影響到制度的改變。架構以外的影響力,由個人出發,主動去帶來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