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堂會並沒有獨立招聘及安排任命教牧同工的權力。除了需要考慮宗派性的原則外,準受聘者或準堂主任還要得到堂會的人事小組通過接納,和通過「總會」的人事小組或教牧團的考核。有些宗派的長執按立也需由「總會」審核通過。當然,過程必須考慮個別堂會的需要,否則,堂會的會眾便難以投入參與堂會的整體規劃。
事實上,宗派領袖甚少拒絕個別堂會提出的人事任命要求,但也有不獲「總會」支持的個案。對領袖的期望,對個人背景及經驗的不同見解,甚至對某些信條的詮釋差異,都會成為傳承的障礙。
有一間堂會對候任主任傳道的個人經驗及品格評價很高,但由於總會並不接受他的「靈恩」背景,總會與堂會之間關係變得緊張。基於堂會堅持,總會最後妥協,只是不讓這位繼任人執行聖禮,需要另派牧師前來進行聖禮。當然,在這矛盾中工作,這位同工堅持了數年最後也離開了,這算是一個不成功的傳承個案。
這種架構傳統,有利也有弊。利就是有規可循,弊就是堂會真正的需要不一定能適時得到滿足。當然,從自己堂會培養接班人的話,相對來說過程會較為順利。
在我們所接觸的個案中,小組模式的堂會架構在事奉及領袖人手傳承上,相對較暢順。這類堂會由於要培養組長,相關的訓練早早開始,而讓組長或候任組長實戰的機會也較多。這類堂會,各級事奉人員一般較充裕,由組員到副組長再到組長,由組長到區長再到區牧,發展路線較為清晰明確,各級事奉人員的裝備,平信徒領袖甚至教牧同工的預備都可在各級的事奉崗位中訓練出來。
最近出版由李偉良所著《還我教會--重尋信徒建立教會的基石》一書。作者所強調的,就是以平信徒(我認為應是門徒)來肩擔起植堂及發展教會的責任。書中的主軸,就是以小組模式發展教會各項事工。雖然在這教會模式中專職的教牧同工不多,但他們的主要職責在於訓練信徒領袖,所以堂會人才不缺,自然,領袖傳承的過程便相對暢順。
按此道理,那些非小組型式的堂會是否需要轉型?若不能轉型,是否可以透過界定清楚各級事奉崗位,按特質(SHAPE)恩賜按排訓練及實習機會,且有計劃地訓練領袖人才,使傳承問題再沒有難度?這需要另覓篇幅再談。
呂慶雄
引用通告: 使命傳承:堂會組織架構與傳承過程 | 領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