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袖的影響力

water-waves-2091856_1920.jpg◎呂慶雄

我不用影響力來定義領袖,卻可用來衡量領導成效。領導成效並不是你做了多少,而是多少人與事因為你的領導而改變,而這些改變又帶來多長遠的影響。

基督教圈子有不少名人,上一代的葛培理、斯托得都是具深遠影響力的領袖典範,他們影響了不只一代人。葛培理留下的屬靈遺產是他的著作、透過他佈道信息而改變的數以千萬計信徒。此外,他與斯托得合力推動的福音會議,直接影響當代的宣教運動。他們於1974年發起「洛桑世界宣教大會」,後由斯托得起草了「洛桑公約」,這公約至今仍是世界宣教運動的指導性文件。

而由斯托得成立的「靈風基金」(Langham Foundation),支持世界各地的神學教育,讓「主體世界」(Majority World,前稱第三世界或發展中國家)的教會領袖有攻讀博士學位的機會。多年來因著靈風基金的支持,成功取得博士學位的領袖,在學成後回到自己的家鄉,繼續透過教學、研究與出版,把基督教由西方中心轉移,發展自己國家與地區本色化的神學與教會事工。未來,主體世界能更多元化地發展本土神學,斯托得的影響應記一大功。

今日,同樣有不少世界級的基督教界名人,把他們的經驗與著作輸出到不同的國家。只是,有些人無視不同地區的文化差異,不允許當地同工作任何文化適應性的修訂。尤有甚者,他們無視當地教會的領袖與傳統,以「插旗」方式把自己的事工模式複製到當地。這種思維與做法,被稱為宣教界的殖民主義,又或文化自義。

現今宣教世界重視建立本地人,以本土方式表達基督教信仰,而在使徒行傳中,也不難發現保羅處處培育當地同工承接福音的棒。可惜,如今不少由當代深具影響力同工創辦的事工後繼乏人,不難發現,這類領袖的影響力大多只停留在他們在生之時。

我們如何衡量領袖的影響力?至少可從四方面來看:

第一:跟隨者表現

第二:所屬組織的影響力

第三:所在社區與或城市的認受

第四:國家甚至國際社會的迴響

有別於時下不少的想法,我沒有從個人能力來評估領袖,這是領導力的本質問題。被定義為領袖的,必須要帶領別人達到目標成效,只談個人特質與能力,對別人沒有產生深遠影響,他/她可能是英雄,卻不是領袖。回看葛培理與斯托得,在上述四方面的影響力都毫無爭議。

廣告

發表迴響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