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袖受感情引誘的終極出路

 

jesus-light-578027_1920.jpg◎林榮樹

近月傳媒揭露多宗教會醜聞,牽動我想起近十年的情況:多名宗教界知名人士,有神學院院長、機構總幹事、宗派及堂會的領袖,曾陷入情感的軟弱之中(當中涉及與同性或異性的不當關係),但見人在生理及心理上有親密(intimacy)的需要,又可惜不能從合法(legitimate)的方法/對象得到滿足,而是要以非法(illegitimate)的途徑去滿足這合法的需要。

約翰福音六章51至58節的經文叫我們大吃一驚,主竟邀請人吃祂的肉和喝祂的血。在古典名著《西遊記》中,提到吃唐僧的肉可令人長生不老,而主在這段經文中,更宣稱吃祂肉的人可得永生。主的說話引起猶太人議論紛紛,質疑「這個人怎能把祂的肉給我們吃呢?」(第52節)主卻以「實實在在」(第一個是47節)的嚴正口吻,說明這驚人的道理(第53節)。

主指出以色列人的老祖宗雖然吃過嗎哪,但仍通通死掉(49、58節),惟有吃過主所賜的,才可叫人永遠不死,有如在約翰福音第四章中主對婦人的偉大宣告︰「凡喝這水的還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直湧到永生。」而這永食永水,是藉著主的死而作成的!*

經文中主又明言吃喝祂血肉的另一重大意義:「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他裏面。」(第56節)我就讀中二時第一次聽到斯托德(John Stott)牧師講道,他一開口便說:「你有沒有聽過一個人說:我非常愛你,想吃了你(I love you so much, I want to eat you)?」我們的主愛人更深,祂甚至邀請我們吃喝祂的血肉,以示祂與屬祂的同住共處,合而為一,有如下文十四至十五章中萄葡樹與枝子的結連,又如父與子的緊密相連。啊!主與我們如此親近,以至祂不是請我們吃美食,而是請我們吃祂的肉!

在這短短幾句經文中,主多次強調祂的血與肉是真真可吃可喝的(例:第55節),最後再以新、真、更美的永生嗎哪,點出「祂是神兒子,在祂裏面有永生」,以此福音書的主題作結。在七個主的自稱中(我是……),皆以此為指向,又說出祂是更美好的,比猶太教更好(例:約二章中的新酒)的新約!

這是主對我們親愛而親密的邀請,極言祂賜與我們親密的愛,以祂至上的血與肉之犧牲作為祂親愛的象徵!

親愛的弟兄姊妹及傳道牧者,主今天就呼籲我們從祂裏面去得到無上的親密。雖然祂是神,卻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並賜予我們比人間美好感情更大的滿足!

日前一位男同工與我分享一段他從未告人的感情祕密。他是已婚的中年人,有正常的夫妻關係,他卻把未能滿足的親密,移情於一些他敬慕的屬靈長者身上,希望與他們有肉體的親密。這是一根很難拔除或許永遠不能拔除的刺,他在痛苦的罪疚中打滾而不能自拔。我告訴他可試試移情於主,用正常合法的渠道滿足親密的需要。我們活在今生的肉體中,或許不能期望在親密關係上得到全然的滿足,這是我們要接納的現實。我們不應千方百計尋找生理或心理上的親密,而應在靈裏與主經常結連。在不理想的人生中,我們仍可得享主無比完全而親密的犧牲大愛。

讓我們都愛吃主的肉喝主的血!年屆六十四歲的我,亦曾經歷身份危機,有如雙翼被削血仍在淌的飛鷹,又經歷過心無所戀的日子,我也要與各位肢體一同學習,重尋與主的親密。

以前我認為人總是人,而神卻是個靈,兩者有本質的分別。但主在這經文中親言其臨在、同在之親密,有如可吃可喝的血肉。相反,我們人生在世,總有這樣那樣的局限,不能全然滿足人的需要,最終還是要全能全愛的神才能給人終極的滿足,比老伴更能陪伴我們共度一生,挽主之手直到天庭!

 

* F.F. Bruce, Commentary On John: “To give one’s flesh can scarcely mean anything other than death…” p.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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