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內的問責

 

checkmate-1511866_1920.jpg◎劉忠明

問責和管治在今天的社會已經不再是新鮮事,特別是在年青的一代,這已是常識一般、理所當然的事。但在教會內,知道是一回事,行不行出來卻是不肯定,很多教會領袖仍然是獨斷獨行,不向別人交待,原因實在令人費解!

曾聽説一教會牧者決定慈惠金的使用時有利益衝突。亦聽聞有教會牧者無視會友反對,和執事聯合決定購買教會物業,而且作價和過程都值得商榷。同時又有教會領袖一意孤行地推展他自己的牧養方向,不理會其他人的意見。可能大家也有不少類似的經驗,以上事例只是指出在這些堂會之內,問責和管治的概念似乎都不存在。

究其原因,可能是過去的傳統,又可能是信念的問題。教會開始時,可能只有一位傳道人,方向規則都是一個人去制定,會眾不多,亦極願意聽從牧者的教導,形成個人領導。及至教會漸漸多了些人,成立堂委和執事會後,也多跟隨舊作風。即或信徒有參與,亦只有極少數的人有話事權,維持中央集權式的領導。在此情况下,一般信徒如何能有參與?另一方面,亦有可能創立者相信自己有領導的責任,屬靈的事情很難假手於信徒,因此根本不相信信徒應該在堂會上有高程度的領導,極其量一些行政瑣事可由執事堂委處理,牧養方面則是牧者全權負責。

這種思維容易帶來一言堂的結果,只容許單一的聲音,溝通便會甚為困難。信徒因未能發表意見,便不會熱衷於教會事務,對教會和事奉不會有歸屬感,一旦當牧者有什麼問題時,教會便出現危機。從管理的角度來看,這是不健康的,組織必然沒有進歩,更不能適應新環境的變化。從信仰角度來看,牧者和信徒的分別不是在屬靈屬世的工作上,二者同樣有牧養和管理領導的責任,二者都是神呼召出來,只是在不同的位置上牧養羊群。既然目標是牧養,便要為這牧養的工作和成果負上責任,不能單純地說「盡了責」,「問心無愧」便算。

牧者和長執等領䄂是故意濫用權力嗎?這是有可能的,但濫權的先決條件是先有權力的界定,才有超越界綫的可能。若堂會內根本沒有清楚的權力結構,那麼便不一定是故意濫權了,而是制度上有漏洞,容易讓人犯罪。對人太多信任是有危險的,我們不能假設教會內眾人都是好人–不會有壞心腸,因此不需要制度來約束教牧和信徒的行為,大家都會自律。

我們都明白制度太緊是不必要的,而且根本沒有十全十美的制度,但針對有人有意或無意作出錯誤行為的制度是必要的。這不是對人不信任,而是幫助弟兄姊妹避免陷入罪惡的網羅,或者引起內部的矛盾和衝突。所以不管是和實質財務資產等有關的決定,還是事工、方向、用人等決定,堂會應該有一套清晰的守則來進行制衡,避免一方權力過大。有時候,建立這種制度時好像對人不太信任,令人不安,這種情緒是要處理的。而且另一方面制度也不能太嚴苛繁瑣,令事工未能有效推展,所以怎樣才是恰到好處是要慢慢掌握的。

制度以外便是心態。制度不能保證人不會出錯,沒有問責的心必然使任何管治制度失效。當人認為自己永遠是對,別人是錯時,便容易變成自以為是、一意孤行、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心態。扮演先知的角色是牧者的工作,但相信神不會每天都叫人做先知,還有勸慰和治理的責任。這便要接受自己是來服事人,不是受人服事,以會眾利益為依歸的心態。有了這種别人比自己強(重要)的態度後,還要確保自己的看法是和同工和會眾一致,謙卑是這心態的基礎,不以自己為真理的代表,願意聆聽和溝通是最重要的實踐方法,也是團隊合作的基本原素。

當願意以別人的利益為依歸的時候,便可以談問責。

我們願意問問自己是否只看到異象召命,而看不到會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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