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忠明
「有權用盡」,「我有權,你無權,你要服從我」,「權力使人腐化」,這些有關權力的語句都是時常聽到和經歷到的,不單是在社會裡,在職場也普遍,不幸地這樣的事情在教會內也有發生。權力,真是這麼有吸引力?又真的是這麼恐怖?信徒應怎樣看權力呢?特别是身在其中,是弄權的受害者,怎麼辦?
自古以來,權力都是存在的,在創造人時,神叫人管理大地,在伊甸園做耕種和看守的工作,神在賦予人文化使命的時候,管轄的權力便交予人。任何一個有效的組織架構必然牽涉權力,在組織龐大時必然要進行分權才容易管理,摩西設立千夫長、百夫長,就是權力運用的一種表現,甚至初期教會設立執事制度也是將權力轉移。
因此,權力的存在是必然的,沒有權力,便沒有影響力,不能辦事,組織不能運作,作為領袖,必然要擁有一些權力,而且要適當運用這些權力。所以核心的問題是有沒有誤用和濫用權力,不是應該不應該有權!
組織內產生玩弄權力的問題,主要是由於權力分佈不均衡,均衡並不代表平均,不對等的權力是必然的,否則下屬怎能服從上司呢?但若權力分佈不是在均衡的狀態,即不是穩定及具牽制作用,則會產生不當的弄權行為。例如上司的權力過大,權限糢糊含混,部門之間權力的運用缺乏監管機制,人便會乘虛而入,找尋自己的益處,不要以為只有公器私用,侵吞公款,用人唯親等才是玩弄權力,借用某些規條制度來達到某些個人意願和目的亦是弄權,假借公司利益之名來要求下屬做多於應該做的,不適當地使用公司給予的權力,合法但不一定合理,亦是玩弄權力的表現。所以要避免濫用權力,制度和人性都是同等重要。
信徒首先不要做濫權這一方!問題是我們做主管的可能是用了過多的權力而不自知,當其他主管是這樣做,大家都認為公司就是有這些期望,沒有反省政策或執行方法而跟隨,便可能成了濫權者。例如過多使用懲罰權和合法決策權,讓别人在恐懼中服從,也許這並不是正當地使用權力。
若你是受害者,怎辦?有能力抽身,當然是較佳選擇,但往往身不由己時,自己便要建立另外一些權力!不要忘記,除了賞罰和職位的權力之外,還有更重要的專業和威望,是個人擁有的,這並不是搞對抗,而是以另一種權力來讓在上(或在旁)的倚賴你,知道你的重要性,甚或認為你是不能替代的,那麽你便有能力去影響,達致均衡,這和「以愛勝惡」的原理差不多。當然,不是每個人都有膽量和這些權力基礎,那麽便要靈巧地使用一些影響策略,希望能改變局面,例如使用理性說服、諮詢、交換等策略,有時候甚至拖延亦是一個方法。若真的不能改變,便只有做好本分,「顯出完美的忠誠」「預備行各樣的善事」,讓同事們「好事事都能榮耀我們救主神的教導」(多2:10;3:1和修本) 。
權力確實可以使人腐化,但藉著那能改變生命的主,我們每天都能更新而變化,叫我們有智慧,懂得愛别人而適當地運用權力,更懂得應對困難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