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慶雄
把領袖神化看似是只有上世紀才有的思想,在後現代社會,理論上不應存留這種想法,真的嗎?
把領袖神化,除了認定領袖能解決一切問題,或擁有攝人魅力外,還包括對領袖有極高的要求。
機構的層面,老闆或主管是權力的擁有者,順服他們的權威似是必然的。他們若擁有令人順服的能力與品格,並且是人際關係的能手,大部份下屬都樂意跟隨。但在能力、品格或人際關係上任何一項出了問題,必招來不少批評。
教會的處境,我們對堂主任、執事會主席或長老的期望如何?如果說沒有期望,那當他們犯錯時,我們的反應又如何?不也是認為他們擁有這樣領導的身份與角色,不應犯錯嗎?但當我們這些沒有擁有領導角色的「平信徒」犯同樣的錯時,我們卻是合情合理,可原諒的?
教會容易把領袖神化,更準確的說是把「領導」崗位神化。普通一個人與坐在領導崗位的人,是不同的人--縱然成為領袖之前是同一個人,一夜之間成為領袖,便不能犯錯。我相信不少神學生都有這種經歷:同一句說話,作為平信徒、神學實習生及傳道人等不同的身份講出來時,同一班會眾的反應不一樣。站在領導崗位,影響力不一樣,因此,以前的戲言,如今卻成為不合體統的說話了。
我不是說對領袖不應有期望。當然要有期望,但是要問:這期望合理、合乎現實嗎?很多時候,我們一邊說不會期望領袖完美,但另一邊對他們的要求卻是常人難以達到的標準,於是我們會再加一句,他們是領袖嘛!凡事問責,以人的方法解決屬靈的問題實不合宜。
要有期望,也要有合理的問責關係,不能隨意把人的行為屬靈化。成功固然感恩,但失敗卻不檢討,認為是神的心意或魔鬼攻擊。這些都是無敵的理由,把人的行為屬靈化便不用問責。問責關係的界線建立在合理的期望之上,這合理的期望是崗位的需要以及個人能力評估的結果,有能力有學力的不一定乎合這崗位的要求,因此,二者的配合才是領袖有理想發揮的先決條件。
又到年尾,又是教會選執事部長的時候,機構公司也快到年度考績評核季節,是否可以重新考慮崗位配對的問題?跟隨者以合理的期望善待領袖,同樣,領袖也合理地期望自己在崗位上的責任與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