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慶雄
賦權(empowerment)是領袖把所擁有的權力下放,讓跟隨者可按個人的經驗、學識來作決定,不用事事請示上級。近年談到賦權,不管是機構或教會,大體上都認同是今日有效管理和領導的必要元素。這是一門透過經驗累積而來的學問。全面了解及推行領導賦權,至少需要注意六方面:
一・賦權是一種文化
賦權可以透過一個程序、項目計劃或活動來推行嗎?不能說不可以,只是效果成疑。因為賦權的過程充滿變數,程序計劃若只是一項項守則,需要上司與下屬跟從,或規定了某些範圍,由哪個職級主管來作最後決定,這是不錯的規範,也是必需的,但人性化的賦權,卻容許更多彈性。
賦權可以是制度,更重要的是文化。賦權文化,相信跟隨者的發揮,可以是超乎想像的。文化是一種共識,包括不同職級之間的信任,尤其上司信任下屬有能力完成目標,下屬也信任上司的支持,不會過問太多細節,並在不太順利的環境下透過增加資源及鼓勵來支持。
二・賦權是一種權力及問責關係
當然,賦權不代表完全放手,上司下放權力,下屬同時也該知道分享了甚麼權力,這權力帶來的責任是甚麼,以及它的界線在甚麼地方。這是一種權力及問責的關係。意思是,要求推動賦權文化,並不只是要求上級分享權力,給予較大發揮空間,還需要清楚要達到的目標是甚麼。領袖的角色是帶領跟隨者完成機構的目標以及個人使命,而賦權就是讓跟隨者在指定的空間發揮所長,用自己的能力達到機構的使命。若能有所發揮,也可算是完成了個人實踐天賦這目標。
而問責關係,就是以能否達到目標,作來為評核的準則。成功需要鼓勵甚或獎賞,失敗需要檢討甚至懲罰。
三・賦權是上下互動的成果
要讓賦權真正產生作用,即各人都能發揮所長,帶動機構發展而不需長期依賴在位領袖,所需的是上下積極互動。說是問責關係,賦權卻不能單憑條文字句來檢討成敗得失。成與敗可以是最終結果,但也可以是個過程,這要視乎彼此的共識是以甚麼標準來量度。
一個擁有賦權文化的機構,不會利用結果和成與敗來追究責任,排除異己。反之,正是因為賦權的過程有足夠且持續的溝通,能預計不會成功的可能,隨時調整,或讓有能力的人參與,或調整目標,免得後果無法收拾。這是一個靈活互動的過程。
主耶穌是賦權高手
繼續談賦權之前,我們先看看主耶穌,祂是建立跟隨者的典範。若從今日看賦權的角度,主耶穌確是賦權高手。以祂差派門徒為例,在頒布大使命(太28:18-20)之前,祂先派他們實習,兩個兩個出去傳福音。而且,先在猶太人中間工作。以馬可福音的記載(可6:7-13)看,祂先組織他們的隊工(兩個兩個出去),給予權力(賜給他們權柄制伏汚靈),又吩咐他們要注意的細節(不要帶甚麼、如何面對拒絕等)。又按路加福音(路10:17-20)的記載,當門徒出去實習回來後,他們還有分享及檢討,耶穌在那時還指出最重要的目標,是「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
這裡,我們至少可以看到,主耶穌除了經常給予遠象以外,還給他們逐些體驗實踐遠象的過程。過程中也有檢討得與失,適時的調校方向,讓他們最終成為翻天覆地的教會領袖。今日的領袖也需要檢視自己是否學像耶穌,把權力分給同工,讓他們從中經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