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的表現

ministry perf chinese.001

劉忠明

 

作為堂會的領䄂,不管是牧者或信徒,都期望同工(特別是受薪的) 在事工上有表現。堂會內,我們都假設了服侍者都是有奉獻心志,都是勤力工作的,因此達到應有的表現是正常的期望。然而現實中,我們也不難看到在服侍上表現未盡人意的同工或信徒。當然,所期望的表現不一定是要出類拔萃、高人一等,其實做到堂會的一般目標要求,應已是有表現了。

在此我們可能要澄清數個概念。第一是能力問題,第二是動機。有了能力,再加上有動機,才有可能有表現。還有其他環境因素,可能阻礙同工的表現。要有表現,首先要處理能力的問題。我們相信能力跟恩賜有很大關係,而且每人的恩賜都不同,同工不可能樣樣皆能,故此所負責的工作應和恩賜配合。另一方面,動機則和工作的意義有關係,要投入事工,必須認同事工是同工的召命,不是牧者或長執分配的。首先要考慮的是個人方面的因素,我們不能假設每位同工都真的在工作上有能力,又和恩賜是配合的,甚或認同事工。而堂會方面,上司和長執的領導力,同工間的協作,會眾的反應,以及整體的事奉文化氣氛等,都會左右有能力和有動機的同工的表現。

要提升能力,恐怕只有在培訓和工作調配上入手,當然若在選聘時已把好關,則可減免一些問題。而動機則在選聘之後仍要不斷處理,才能確保同工持續地向着正確的方向盡力,這便要上司(教牧長執) 的努力!堂會內,金錢晉升等誘因都不太存在,故從事奉而來的滿足感,和同工的相處,以至主管的督導關係便是關鍵。

相信不少同工都曾經多次說過「受不了」!在此不能一一解釋什麼事情導致受不了,但核心問題是同工在不愉快時有沒有得到應有的支援!不要看同工是百毒不侵,他們不是聖人,他們在支援上的需要是和信徒一樣的,所以主管的督導不論太疏離或太嚴厲,都會是一種壓力,在同工間找不到支援,而信徒領袖在此時亦不瞅不睬,則同工失望以至耗盡的機會便大大增加。

也許在堂會內「督導」一詞太行政化,令人想起規章制度。若改用師傅教練等概念,則較易明白。上司和下屬的關係不單是去完成某件事工,亦是建立人的機會,同工要發揮的不單是事工上的屬靈恩賜,還要在屬靈生命上有影響力。所以教牧和長執作為他們的領䄂,應以此為目標,建立適當的師徒關係,就像門徒培育一般,但對象是同工,不是信徒。

要同工有表現,基本是要看恩賜和能力,但事奉動力亦是非常重要,動力的誘因在於從事奉和從關係上得來的滿足感,是信仰生命上的喜悦,這便要主管花多些心力來作師傅,和同工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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