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管理學上看,傳承問題到了不得已的時候才面對是「不負責任的行為」,那麼,在香港一千多家基督教教會中,又有多少位負責任的領導者?
在我們所接觸的堂會中,有傳承意識的為數不多,而及早有行動的更少。到底堂會面對的傳承問題是甚麼問題?
第一,是堂會內各部單位的事奉人員接班問題。除了終身制或按立的長老與執事外,事奉崗位,包括部長、團長、選任的執事或堂委等,多是每隔一段時間便得改選,任期為1-3年不等,有些甚至事奉滿六年或七年後便必須「安息」一年。個別堂會及宗派有執事或事奉人員訓練,教授的內容除了堂會或宗派傳統外,也有經驗與理念的傳承,但目標多是訓練事奉人員,而不是領袖培育。兩者的分別,稍後再談。培訓的重點是為滿足目前或將來對「崗位」的需要,而不是人才的儲備與發展。
我見過年初選任的執事或部長,任期未滿便辭職,一月上任,九月便已有「退休」心態,準備退任。也有相反的情況,就是被選任後便是一生一世。只要你不堅持退任,就算曾向牧長提出想休息,都會被「勸留」。原因,就是沒有一套系統或儲備人才,讓適合的人配對適合的崗位,任職適合的年期。
第二,是堂會牧者的繼任情況,焦點在於主任牧師或傳道的繼任問題。不論牧者基於任何理由離職(包括退休、宣教、新工場、植堂,甚至因操守問題被辭退),或因病(包括死亡)而失去工作能力,教會該如何部署及安排繼任者?這該由在位的主任牧者主動提出計劃,還是由長執的人事小組安排?甚麼時候開始計劃較理想?這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除了以上所說,問題還包括教會整體沒有傳承意識,即沒有想過有關需要與安排。沒有想過,因為沒有正式的退休制度,堂主任不提出,信徒一般都不會提出。有一位執事說得清楚:若傳道同工在任,年齡不算很大,目前的表現大家也很滿意,牧者不提出,長執沒有理由提出傳承問題。
另一個也必須注意的現象,是堂會牧者人數多少及傳承意識與難度掛勾。沒有傳承意識的話,不論同工人數多少,都可以是「不負責任」的管理者。擁有數十位牧者的堂會不一定容易找繼任人,相反,只有一、兩位教牧的堂會也可以花上5-10年來培養繼任人。因此,堂會的領袖傳承問題,目前大體上是有沒有這意識的問題。
呂慶雄
引用通告: 領袖傳承:崗位需要還是人才發展? | 領導力